1、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应对铁路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统一领导、专业负责、条块结合、及时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39号文件以及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铁道部令第3号)。 1.4 现状 湘西州境内现有铁路143.3公里,另有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7条。铁路安全事故按铁路部门规定,一般分为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两类。行车事故多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引起。路外伤亡多为机动车、行人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与列车相撞所致。由于铁路发生事故的成因复杂,使铁路安全事故具有安全管理难度大、突发性强的特点。随着行车速度的不断加快,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应对和处置本州境内国家铁路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2 根据本预案,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铁路安全事故的具体依据。 1.5.3 根据本预案及铁道部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怀化铁路总公司制订相关应急预案,作为应对本辖区内铁路安全事故的具体依据。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成立湘西州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铁路安全工作的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铁路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州经委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州公安、卫生、环保、交通、通信,张家界车务段、张家界工务段、铁路公安所和州武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州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州经委主管负责人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2.1 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协助铁路部门进行应急救援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主持事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参加州内铁路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直接指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紧急调集救援抢险人员、物资、交通与通信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救援抢险。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上级应急职能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2.2.2 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2.1 州经委:负责传达、落实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救援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救援抢险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提出救援抢险建议,办理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2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承担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工作,按照铁道部事故救援的规章要求,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抢险方案,组织带领铁路专业救援队伍实施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抢险以向地方政府提出帮助救援抢险的具体请求,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抢险进展情况,并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2.2.3 州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加强事故现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重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对通往救援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2.2.4 州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所有受伤人员救治工作。视人员伤害情况负责启动相关预案,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扬,救治伤员。 2.2.2.5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铁路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物品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根据需要协助铁路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措施等工作。 2.2.2.6 州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抢险物资运输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等交通保障工作。 2.2.2.7 州通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2.2.2.8 州环境保护局:参与铁路发生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与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2.2.2.9 州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和灭火防爆等工作。 2.2.3 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受理、处理铁路安全事故报警;落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决策;负责编制专项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专项应急指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3.1 铁路安全事故等级的确定 铁路安全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发为四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1.2 重大:人员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内(不含50人); 3.1.3 较大:人员死亡3人以上10 人以内(不含10人); 3.1.4 一般:未达到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条件的。 3.2 事故通报程序 3.2.1 国家铁路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铁路部门除按规定程序上报铁路主管部门外,要在一小时内报告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2 州内铁路专用线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由专用线产权单位与铁路部门分别向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铁路主和部门报告;州内专用铁路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由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向其主管部门和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3 通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月、日、时、分);发生地点(线路、区间、公里、米);列车车次,列车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位、计长;事故概况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根据事故情况,提出需要地方政府及公安、武警、医疗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协助救援的请求。 3.2.4 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初步核实,立即报告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3.2.5 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成员单位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 3.3 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3.3.1 铁路发生较大及以下事故,由铁路部门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铁路部门的请求,启动相关预案,协助救援。 3.3.2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 3.3.3 未达到重大事故等级,但根据掌握的信息和现场调查情况,事故存在重大隐患和危险以及严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升级或扩大危害的,也可启动本预案。 3.3.4 启动本预案,须经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正式签署启动命令。 3.4 基本应急 3.4.1 事发地先行处置 事故发生后,铁路各有关基层单位和事发地地方政府有关单位要迅速赶往现场,先行进行应急处置,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事发地县市报告。 3.4.2 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故和铁路部门要求协助救援的报告后,立即调集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资源,协助铁路部门进行现场救援,并根据事故级别,分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构成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县市的救援工作统一服从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3.5 现场应急救援 3.5.1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州指挥部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由指挥长指派一名副指挥长率领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铁路部门组织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3.5.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抢救组:负责将伤员抢救出现场,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开展灭火防爆,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故有可能危害周边人员健康事严重污染环境时,负责采取应对措施,将事故现场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负责抢修好已损的铁路设备,恢复列车运行。 综合协调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并督促落实;负责与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以及现场救援小组的联系联络;收集汇总灾情数据和救援抢险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做好伤病员的救治和伤亡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 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保障救援抢险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旅客和有关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以及抢险器材、物资的运输保障,保障救援抢险道路、通信畅通。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开展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在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遇难者以及伤残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事件发生。 新闻报导组:负责新闻媒体记者往事故现场采访报道的统一协调安排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铁路部门指派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报险进展情况以及列车开行信息。遇有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对外发布信息需报州外事侨务办、台办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道。 3.6 部门联动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参加救援抢险的铁路部门及各有关成员单位,在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必要时,由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商请驻州部队参加救援工作。 3.7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铁路部门要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尽力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8 应急结束 应急处理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和列车开通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协助铁路部门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1.1 应急救援结束后,铁路部门要及时统计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 4.1.2 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赔偿补偿以及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按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政府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1.3 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疾控工作。 3.1.4 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4.1.5 因处置事故征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财产,按下列原则由铁路部门负责处理:所征用的财物完好的,及时返还;征用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造成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造成物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补偿。 4.2 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对已投保事项,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 4.3 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以后,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总结,找出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保障 建立各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并设立值班电话,如成员发生变更或通信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5.2 装备保障 各应急响应部门配备事故救援抢险的相关设备,并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5.3 队伍保障 各应急响应部门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规定召集、出动程序,并明确增援组织与保障预案,确保救援抢险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5.4 治安保障 铁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必要的警力,协助铁路公安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5.5 专项保障 各成员单位、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相关专项预案时,要针对发生铁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运输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易扩大事故,污染环境和周边人员,需迅速撤离避难;事故发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区,电讯信号无法覆盖,没有道路无法通行等特点进行研究,确保各自工作预案能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以上各项保障措施都应报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更改变动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5.6 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州铁路事故应急指挥部将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并适时组织演练和模拟操作演习。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定期进行修改与补充。 6.2 奖励与责任 6.2.1 对于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6.2.2 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6.2.3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州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由州铁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6.4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