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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记者从全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将进行调整,农机部门将目前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职能及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能移交给农机部门。
会议要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7]29号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湘公交[2007]191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移交、人随事走和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职能移交、人员编制移交、经费划转和资产移交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将在10月1日前完成。
州委常委、副州长梁秋松要求,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进行移交,是省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决策,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移交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努力把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州政府秘书长李平主持会议。州交警支队、州农机局、州编办等单位负责人在会议上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