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业向县、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书,按有关规定填写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
二、县、市安监局接受企业申请及完整的资料,按规定对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意见。由企业将有关资料上报给州安监局。
三、州安监局接受企业的申报资料后,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实地核查,确认符合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后,签署意见,由企业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安监局。 四、省安监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后。由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