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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07-09-07 11:35:13  访问次数:786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督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明电2007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湘西自治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督查活动方案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明电〔20071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前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的指导思想

要从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刻吸取凤凰县“8·13”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活动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大排查、大督查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分级管理制度,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稳定好转,为50周年州庆、“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的工作重点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迅速组织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这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的重点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石油、化工、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影院、网吧、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的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安排部署阶段(9月5-8):各级各部门制定完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整改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排查督查工作。98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安监、公安、交通、交警、农机、建设、电力、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畜牧、教育、卫生、质监、商务、消防、经委、林业、旅游、煤炭等重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分别将县市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的方案报至州安委办(联系电话:8222158,传真:82221588223355),由州安委办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备案。

()自查自改阶段(9月9-14):按照省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千、万”大排查、大督查活动的部署,各级各部门对前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强化整治措施,健全安全隐患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督促检查结束后,要在915前,将完成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及安全隐患台帐报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并抄送州安委办。

()督促检查阶段(9月15-19):由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州安监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并邀请州人大财经委、州委督查室,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利、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整章建制阶段(9月20-10月30):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管理。立足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工作,将任务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抽调足够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州直有关职能部门近期除必要的留守值班人员外,要集中干部,全力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参加检查的人员,县市政府要掌握人员数量,州直部门要将人员名单统计上报州安委办备案。

()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大排查、大督查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严肃纪律,强化追究。各级参加安全生产大排查人员要随身携带执法文书,从严执行执法程序,要注意搜集执法资料,切实做到有检查必须有记录、有隐患必须有整改、有问题必须有处罚、有执法必须有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不严格执行政令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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