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安监发﹝2007﹞20号
关于做好乡镇安全生产
综合执法示范乡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政府法制办: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进一步做好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十分重要。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州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示范乡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认识
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是落实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积极探索,是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 明确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要求
一是积极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州县市安监、农机、建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执法职权,要相对集中在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执法时,可以着道路交通协管员服装。二是明确推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要做到执法有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文书规范。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委托执法的权限范围:(1)查验生产营运证照、驾驶证件、生产运输工具年检年审情况;(2)制止违规违章驾驶、载客,运输工具乱停乱靠、违规违章操作;(3)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协助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4)督促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调解、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
三、 加强领导,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在州直各职能部门统一明确本部门委托的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依法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的义务,划清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权限,明确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县市安监局、法制办要加强对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督促指导,每个县市要在办好2-4个示范乡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乡镇(办事处)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领导,各示范乡镇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真正发挥示范典型的作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附:州、县市示范乡镇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附:州、县市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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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州级示范乡镇 |
县市级示范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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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 |
茨岩塘镇 |
大安乡、红岩镇、里耶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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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 |
王村镇 |
砂坝镇、塔卧镇、灵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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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 |
碗米坡镇 |
复兴镇、毛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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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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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乡、边城镇、花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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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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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依溪镇、红石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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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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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营镇、吉信镇、新场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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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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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市镇、洗溪镇、兴隆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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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 |
河溪镇 |
双塘镇、矮寨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