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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湘西自治州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州安发〔2008〕2号
湘西自治州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调度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督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州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事故信息处置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成效和评先奖励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单位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应急值守、事故快报、专项调度、举报核查等工作。
(一)组织领导:考核信息调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基础建设:考核信息调度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信息调度资料的管理及信息调度装备的建设情况。
(三)应急值守:考核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事故快报
1、事故快报范围: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行业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故性质暂时不清(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工矿商贸一般事故。
2、事故快报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县(市)、乡(镇);(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国有和国有控股、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外资等);(4)事故类型(按照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5)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6)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情况;(7)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9)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10)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事故快报时限: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较大(工矿商贸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州安监局。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
(五)专项调度:考核省、州安监局阶段性或临时性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的调度情况。
(六)举报核查:考核省、州安监局交办的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反馈情况。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取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另见)。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定量考核标准,采取100分制评分,对考核内容逐项评分。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基础分扣完为止),剩余分数为该项内容考核得分,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考核得分。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组织及结果公布
信息调度工作考核由州安监局综合法规科组织,采取接报逐项登记、现场检查或抽查、及时沟通反馈等方式掌握各单位的情况。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通过州安监局门户网站或调度通报逐月公布。
第八条 附则
生产安全信息调度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按本考核办法分别考核打分,综合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湘西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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