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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州安发〔2008〕2号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事故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制度
每月对各县市局考核一次,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考核2个部分,考核结果将通过州安监局网站逐月通报。
二、事故统计报表考核标准
全年设1200分,即每月100分。“组织机构代码”1项采取加分制,其它项目采用扣分制。考核项目分解如下:
(一)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即《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工矿A2表),下同〕,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电子报表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县市的上报时间:平时月份在每月1号(含1号)前上报。1号及其以前报得满分40分,2号报扣5分,3号报扣20分,4号及其以后报扣40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4月、9月和12月3个月的报表,应在月末倒数第二天下班前上报。
当月没有事故的,必须用传真向州安监局作“本县市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报告时间和考核标准同上。书面报告须有单位印鉴。
上报州安监局的报表(工矿A1、A2表)的事故范围是工矿商贸事故,包括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事故和其它事故(如通信、旅游、学校、公共组织等)。
事故综合报表必须于每月1号前(含1号)上报且最好采用电子文档报送,传真上报必须是打印报表,手写扣5分。
(二)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安全生产事故不得漏报。漏报1起特大事故扣30分;漏报1起重大事故扣2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10分;一般事故扣5分。漏报的事故,必须补报。否则一经查出,加倍扣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单位地址、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经济类型、企业规模、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危险品事故分类、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等信息必须填写,每缺1处扣1分。
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领取有关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指高危行业),必须在“事故概况”栏内填写持证情况,缺项扣1分。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概况”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高危行业持证情况(持有哪些证照,缺哪些证照)等基本要素写清楚,缺一个要素扣1分。
各县市安监局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州安监局报送本地区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0日前和次年度1月10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4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法人代码”一栏请改为“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每起事故加1分。
(三)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州安监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州汇总统计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至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日期、死伤人数、危险品事故分类、持证情况(高危行业)5项必须准确无误,错1项扣3分。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经济类型5项必须准确无误,错1项扣2分。事故经济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估算。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地址,事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行业小类,企业规模,各种证件,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事故概况,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错1项扣1分。
填写标准事故类型时,请不要使用“其他类别”;一般情况下不要使用“其他道路”和“其他水上”。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名称”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要填法定名称的全称;事故单位是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必须用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软件”,通过“统计数据上报”制作电子文档,之后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州安监局(邮箱xxtiangang@sina.com)。采用传真或其它方式报送的,扣2分。
漏报的事故,采用传真方式补报《伤亡事故情况》,字迹要清楚;不能辨认的字符,每处扣1分。
年终事故核对发现错报、重报和需要补报的报表中的各项目,每错1处扣1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考核采用扣分制,全年设1200分,即每月100分。考核项目分解如下:
(一)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县市每月3号前(含3号)。3号前报得满分40分,4号报扣5分,5号报扣20分,6号及其以后报扣40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二)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县市要报齐10个表(基础表A1至A9、A9-1)缺1个表缺1个表扣2分。表格里应报的数据要完整,缺1个数据扣1分。
各县市在每月进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州安监局报送本辖区半年和全年的《行政执法情况综合分析报告》,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0日和次年度1月10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4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三)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州安监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州汇总统计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至10分。
向州安监局报送的基础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1处扣1分。
县市安监局向州安监局填报的报表必须从网上传输上报,采用传真上报的,扣10分。
四、附则
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按本考核细则分别考核打分,综合评定。
本考核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