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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湘西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08-04-25 17:53:24  访问次数:453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

州政办明电 [2008] 9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八年四月二十三 日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07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重点

(一)重点督查内容是: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0887号)精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2007年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5、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和重点。

(二)重点督查行业是: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含各类公路、隧道、桥梁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病险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景区景点、电力设施、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督查地区是:道路交通以集镇墟场和农村道路交通为重点;非煤矿山以花垣、凤凰、古丈等县重点矿区为重点;煤矿以龙山县为重点;消防火灾以商贸市场、学校、宾馆饭店、影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花垣、吉首、保靖、泸溪等县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为重点;水上运输以龙山、永顺、保靖、泸溪、古丈等县市重点航运航线和库区为重点,烟花爆竹以永顺、龙山、凤凰等县所属重点乡镇为重点。其他行业以州直相关部门下发的专项督查方案明确的重点地区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4月21-30):各级各部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本行业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督查内容,全面部署督查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全面参与督查工作各项活动。州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专项督查方案。州交警支队负责制订道路交通专项督查方案。州消防支队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州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专项督查方案。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地质灾害、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专项督查方案。州农机局负责制订农机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州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州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州经委负责制订电力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州煤炭局负责制订煤矿安全安全专项督查方案。其他行业都要根据行业实际制订相关督查方案。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开展“百日督查行动”方案务必于428前以正式文件报州安委办备案。

() 督促检查阶段(5月1-6月30):采取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县市督查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活动。一是各级各部门对前段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细化整治措施,健全安全隐患台帐,落实整改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自查。企业自查情况按照监管隶属关系上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市安委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州管企业自查情况报州直行业主管部门。三是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整章建制阶段(7月1至31):各县市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管理,着力巩固工作成果。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控到位;四是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对以上阶段的工作情况,州政府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第一阶段重点督查行动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情况,第一阶段重点围绕本《通知》确定的督查内容开展系统督查,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存在问题整改及成果巩固情况。具体安排由州安委会另行通知。

四、督查形式

此次“百日督查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各级政府综合督查;二是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州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县市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街道)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督查,确保“百日督查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督查方式: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切实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广泛听取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四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在查找问题的同时,注意总结基层和企业的好作法、好经验并进行推广,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日督查行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州长曹世凯同志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副主任杨正存,州安监局局长梁家标、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天颂,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崔湘军同志任副组长,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抓好行动涉及各项要求的落实。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州“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由副州长曹世凯为第一召集人,杨正存、梁家标同志为召集人,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和州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明确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百日督查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督查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上报。

 ()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形势、行业特点、灾害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组织督查,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要深入现场,深入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加大对“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促进工作落实。

()严肃纪律,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和报送工作情况的,州安委办要登记备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反馈情况,总结经验。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阶段工作小结在阶段工作(第二阶段工作按月)结束后2天内,整个督查工作总结于720日前报送至州安委办(电话[传真]8253782,邮箱:abc8222158@sina.com),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州安委办要及时将全州督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州政府及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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